您好,欢迎访问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本站首页

招生章程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招生章程>>正文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5-03-0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证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创建于1952年,与陕西省团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建有含光和青华两个校区。设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数字信息技术系、公共事业系、艺术系和公共课教研部、五年制高职部、培训部、继续教育中心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员工450余人,在校学生9000余名。

学院以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以特色专业建设为主导,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匹配程度高、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点鲜明的文化、商务、金融、旅游、信息、教育等六大现代服务产业专业链群。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35个,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9个。其中,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等5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学前教育、影视表演、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高尔夫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空中乘务、舞蹈表演等为学院特色专业。

学院建有一支由广告师、会计师、物流师、工程师、国家二级舞蹈演员和拥有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的教师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

学院投资建设了丝网印刷实训室、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室、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动漫创意实训室、钢琴实训室、飞机客舱模拟实训室等60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保障学生实践训练。其中以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采编与制作实训室等为主的3个实训设施群被评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东方航空公司、陕西省政府幼儿园、陕西宾馆、西安炫彩数码印刷公司、西安慧聪网络公司、长恨歌艺术团等133家知名企业长期合作,致力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实训实习基地的建立、教育教学过程的实施、就业创业的落实,毕业生批量就业合作企业,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满意度颇高。

学院始终紧扣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题,以创建有特色、高品质的高职院校为目标,形成了管理服务类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各类青年团干部教育培训相结合的办学格局。201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近年来荣获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高校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西安市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办学地点

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邮政编码710068

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邮政编码710111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9—88408292(传真)

029—88413889

第八条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考试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院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评价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29日在学院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四条申请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共三项;申请入学的“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内容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共一项。

第十五条学院于2015年3月21日(周六)、22日(周日)、29日(周日)上午10:00—12:00分三次针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科目的测试,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可任意选择其中一次参加测试。

第十六条学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参加学院测试的考生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七条被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28日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于4月29日至30日,到陕西省招办为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后满分100分;学院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折算后满分100分。

综合评价内容及计算办法如下:

1.高中学业水平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

2.综合素质评价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100

考生在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对应的分数。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其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一项必须达到C(含C)以上,否则无入学资格。

3.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式,卷面总分200分,其中语文80分、英语(不测试听力、口语)20分,职业心理测试100分。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卷面总分÷200×100

4.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使用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专业课合格成绩÷各艺术类专业总分×100

5.录取时按照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语文、英语单项成绩。

第二十条“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内容为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笔试方式,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英语(不测试听力、口语)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

录取时按照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语文、英语单项成绩。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学费标准:影视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业、编导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资助政策,设立专项资助经费,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补、减、借”资助体系。

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金额不等的多项企业奖学金。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得到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学院学费减免、学院勤工助学以及国家生源地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的资助。

每年约51%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助学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综合评价招生实施细则见我院招生信息网zsw.sqzy.com。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临编1号路81号

招生咨询电话:029-61289555 029-61289666  029-61289777 (长安校区)029-88413889(含光校区) 

咨询QQ:1424963025 1424087230

邮箱:zb88408292@126.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

Copyright © 2018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

网站访问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