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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招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12-29 点击量:
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工作是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2014年陕西省参与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的高职院校共17所,我院是其中之一。这是我院内涵建设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的成果,也是我院招生录取多元化的开端,意义重大。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招生专业为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50名,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类、理工类。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主要培养掌握社区基本工作理论,通晓国家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法规政策,熟悉城乡社区建设特点,具有社区工作价值理念,具有较强社区规划、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在政府部门、城乡社区、民政、公益团体和社会组织从事一线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报名条件与要求
(一)报名条件
参加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有陕西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被任何普通高校录取,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阶段、各科目考试中无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均可申请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
(二)报名时间与要求

1.9月1—3日考生持本人2014年高考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报名申请。

2.9月10日前,经县(区)招办审查合格的考生,持《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2014年高考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

三、综合评价内容
(一)2014年高考语文成绩与文综成绩或理综成绩之和,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的40%。
计算方法:成绩=(语文成绩+文综成绩或理综成绩)÷450×100×40%。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的20%。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八项成绩。
计算方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8)×100×20%。
(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的40%。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六项成绩。其中道德品质必须达到A级。
计算方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总和÷(85×6)×100×40%。
以上三项分数之和为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总成绩100分。
(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换算,A级以85分计, B级以70分计, C级(含合格)以50分计,D级(含不合格)以25分计。
四、录取规则与报到入学
(一)录取规则
依据报名考生高考语文成绩与文综(或理综)成绩之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三项成绩所占权重之和为综合评价总成绩,按照文科、理科考生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参考高考总成绩及单科成绩。
(二)预录取
1 .9月12日前,我院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省招办。
2 .9月17日17:00前,学院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办。

3.9月18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和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zjw.sxqzy.com)公示,届时由学院招生办向已公示考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4 、院招办向各相关部门提供预录取考生名单。
(三)报到入学
1 .9月29日前,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持预录取通知书,按注册入学新生入学指南到院招办报到,持注册入学新生报到单办理各项入学手续。
2 .新生报到后,公共事业系需及时统计新生报到情况,并向院招办提交未报到新生名单。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院招办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3 .9月29日,院招办到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4 .户籍迁移有关规定
西安市城九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一律不迁转户口,其它地区的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办理户籍迁移,迁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派出所(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户籍迁移的新生报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迁移证,户籍迁移证要求电脑打印,字迹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姓名一栏必须与学院录取通知书一致,入学后不得更改姓名;户籍迁移证要有户籍类型(非农业或农业印章字样);籍贯和出生地必须具体到市、县;如无身高和血型,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否则学院所在地派出所不予落户;新生报到日之后一周内上交户籍迁移证明至公共事业系,由公共事业系统一交保卫处,逾期不再办理。

5.党团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填写为“中共陕西省直属机关工委”,党员组织关系由学生所在学校党组织转至“中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报到时交公共事业系党总支。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接收单位为共青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报到时交公共事业系团工委。
6. 纸质档案
注册入学新生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生办或毕业中学提取加盖当地招生办公章的密封本人纸质档案,报到时交录取公共事业系。新生务必妥善保管纸质档案,不得私自拆封,以保证档案封条及内封材料完整无缺。

7.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有违规,公共事业系将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学院招生办核实后,报告省招办并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由教务处及时通知公共事业系为其办理退学手续。

(四)有关要求
1 .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也不能转入其他非注册入学试点院校。
2 .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体检,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 .凡被我院录取的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 .被录取的考生若自行退学,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1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除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外,与统招生没有区别。
2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
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一)学费标准:2014年我院注册入学试点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5500元/年。
(二)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
六、宣传与咨询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在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学院对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政策规定。
七、组织机构与监督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招就处、公共事业系等人员组成的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三)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工作纪律
(一)严格实施阳光招生
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坚决不录取不符合政策的考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并介入注册入学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严格执行“六公开”和“六不准”
“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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