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参加生源省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
第四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国标代码:14028。
第五条学院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现有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和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
第六条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现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公共事业系、数字信息技术系、艺术系和思政部(公共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五年职高职部)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拥有新闻采编与制作、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模拟客舱等60个专业实训室,3个省级实训基地,133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在校生8000余人。是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西安市文明单位、陕西省园林式单位。
第七条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拥有一支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和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组成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深受社会的好评,目前,有4万余名毕业生活跃在祖国建设的各条战线上。
第八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2014年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拟为450名,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等省(区)招生 ,招生科类涉及艺术文、艺术理。
第十三条2014年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12个: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主持与播音、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音乐教育、学前教育、舞蹈表演、影视表演、空中乘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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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须参加生源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或统考。
2、我院不举办校考,录取按照各省招办的要求,使用各省各科类的统考和联考成绩。
3、各省的考试类别不尽相同,请报考考生认真查询生源省的专业分类。
4、考生参加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请参照各省招生办公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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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须参加各省统考或联考,学院不组织专业课校考。艺术类专业课的考试分类以各生源省的具体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无分数级差限制。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为辅助措施的奖、助学金体系。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为2500元/人·年,特别困难学生为3500元/人·年。
3、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
4、其他资助:学院设百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帮助学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咨询电话: 029--88413889 029—88408292 (传真)
西安市碑林区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西安市长安区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 邮政编码:710111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