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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19 点击量:

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目标

省招办根据国务院招生制度改革要求,2016年力推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在《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高职院校年度在陕招生计划可全部用于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成为招生主渠道的趋势凸显。我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招生形式为综合评价招生,目标是招生规模达到学院招生总规模半数以上,成为主要招生渠道。

二、工作机制

(一)招生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招生就业处统筹,教学系部与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员参与。

(二)招生工作委员会设宣传一组、宣传二组、测试组、录取组、纪检组、报到组共六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分管院领导指导和招生就业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

1.宣传一组:负责学院形象、品牌、特色的宣传工作;负责学院网站的更新;指导和督促各系、各部门网页更新;校区宣传栏更新。

2.宣传二组:负责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的编印;负责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招生考试报(报考指南)、学院招生信息网、手机网站等渠道的宣传工作;负责院招生办QQ、招生微信平台等的咨询工作;负责招生宣传人员的培训工作。

3.测试组:组织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负责测试成绩录入、汇总等工作。

4.录取组:负责考生报名、准考证发放、考生录取、新生注册、录取备案、通知书邮寄等工作。

5.纪检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政策的执行与落实。

6.报到组:负责综合评价新生报到入学的接待工作,做好新生未在校期间系列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及联络工作。

(三)各系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部承担的招生工作任务。

(四)职能部门按照承担的招生工作职责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并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与相关系部一道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1.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2.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方向)共29个,具体招生专业及科类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四、工作流程

(一)考生申请

1.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2.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根据各地级市以往生源及交通等情况, 我院设立汉中、榆林、西安三个招生测试点,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根据三个招生测试点的时间安排就近到测试点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测试。

1.汉中招生测试点:

地址:陕西省商业学校(汉中市东一环路68号)

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3月12日 08:00-18:00

2016年3月13日08:00-14:00

招生测试时间:2016年3月12、13日14:00-16:00

(学生可任选一场)

2.榆林招生测试点:

地址:榆林市职教中心(职中)(榆林市西沙西人民路35号)

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3月19日 8:00-18:00

2016年3月20日8:00-13:00

招生测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 10:00-12:00

13:00-15:00

(学生可任选一场)

3.西安招生测试点:

地址: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3月21日-26日 08:00-18:00

2016年3月27日08:00-14:00

招生测试时间:2016年3月26、27日14:00-16:00

(学生可任选一场)

考生可登录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查看详情。

(三)预录取

根据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预录取。预录取的考生名单2016年4月5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并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四)报到注册

被预录取的考生2016年4月18日前在我院含光校区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考生,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正式备案

录取组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公示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名单。

(六)新生联络

报到组拟定综合评价新生沟通联络工作方案,在2016年4月20日至9月新生入学报到期间,通过移动媒体与综合评价新生保持联系,减少流失率。

五、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后满分100分;学院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折算后满分100分。

综合评价内容及计算办法如下:

1.高中学业水平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

2.综合素质评价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100

考生在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对应的分数。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其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一项必须达到C(含C)以上,否则无入学资格。

3.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语文、职业适应度测试两部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长为120分钟。语文命题依据为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总分150分;职业适应度测试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以职业心理测试为主要内容,总分150分。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卷面总分÷300×100

4.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成绩使用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确认报名信息后,可免试入学,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专业课合格成绩÷各艺术类专业总分×300

5.录取时按照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语文单项成绩。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考试时间长为120分钟,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测试试题包括语文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语文命题依据为“三校生”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侧重考核学生职业技能水平,以相关专业职业试题为主要内容,总分150分。

录取时按照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语文单项成绩。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四)学院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选择。

六、新生入学工作

综合评价招生新生的报到入学工作由新生报到组负责,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新生接待

按照学院新入学工作的例行程序与要求,做好综合评价新生的接待工作。

(二)相关要求

1.办理户籍迁移:西安市城九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一律不迁转户口,其它地区的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办理户迁移地址为“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派出所(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新生报到时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籍迁移证内容要求为电脑打印版,字迹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姓名一栏必须与学院录取通知书一致,入学后不得更改姓名;户籍迁移证要有户籍类型(非农业或农业印章字样);籍贯必须具体到市、县、街道、社区(乡、村);如无身高、血型,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否则学院所在地派出所不予落户;户籍迁移证由保卫处开学报到时现场设点收缴。户口迁移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2.党团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填写为“中共陕西省直属机关工委”,党员组织关系由学生所在学校党组织转到“中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报到时交所在系党总支。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接收单位为共青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报到时交所在系团工委。

3.纸质档案:新生携带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生办或毕业中学提取加盖当地招生办公章的密封本人纸质档案,报到时交录取所在系。新生务必妥善保管纸质档案,不得私自拆封,以保证档案封条及内封材料完整无缺。

七、收费标准

学院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学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播音与主持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1200元/年。

八、学费减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并按时报到的考生,第一学年减免学费1000元。

1.国家级、省级贫困县考生;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考生;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B(含B)以上考生。

九、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学院始终坚持育人与助人的结合,积极落实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多措并举,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院奖助学金项目包括:

1.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8000元/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5000元/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每年3500元/生、每年2500元/生。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 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5.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

7.学院助学金:学院通过提取事业收入以及得到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的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8.特殊助学金:若学生及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的困难影响学业的顺利完成,学院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9.勤工助学: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以此给予其一定资助。

10.绿色通道: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已被录取但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学院2015年各类奖助学金的覆盖率达51%,特别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获得的奖助金额可达10000元以上。

十、相关待遇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宣传与咨询

综合评价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院招生办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学院对综合评价的政策规定。

十二、纪律与要求

1.严格执行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实施平安考试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纪律要求,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公开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严格保密招生信息。做好综合评价考试试题、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外传考生信息。

4.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严禁擅自违规录取考生。

5.发现以学校招生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及时举报。

6.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行政监察建议。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招生工作人员违反招生工作原则和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威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1.本办法经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2.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工作。


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23号

招生咨询电话:029-61289555 029-61289666  029-61289777 (长安校区)029-88413889(含光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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